政策解读《江西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为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储备更多行业人才,依据《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江西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等文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出台了《江西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以下简称《申报条件》)。

 

一、政策背景

 

《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4号)《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赣府发〔2018〕27号)等法规文件对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业评价制度和加强行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做出了明确规定。2021年,省人社厅印发《江西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人社发〔2021〕10号,以下简称《条件》),拓宽了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晋升渠道,激励行业从业人员不断提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在文件指导下,我省自2021年起依托省人力资源发展协会开展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按照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应进行修订,同时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对《条件》内容进行优化完善,促进更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二、主要内容

 

《申报条件》共8个部分,依次为适用范围、资格名称和评审方式、基本条件、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具体条件、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具体条件、破格条件、绿色通道条件和附则,对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作出了具体规定。

 

三、突出特点

 

(一)设定了该专业职称申报基本框架。明确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申报的适用范围、归口系列、等级分类、评审方式和基本条件。在适用范围上,囊括了全省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其他企事业单位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在归口系列上,明确归口经济系列;在等级分类上,设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四个等级,名称依次为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在评审方式上,明确初、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的方式,副高级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正高级采取评审方式;在基本条件上,明确了申报、延期和不得申报的具体情形。

 

(二)设定了正高级和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的具体条件。从学历资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研究成果四个维度,设定了正高级和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具体的申报条件。对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更加注重评价引领性、独创性、权威性,引导其发挥领军作用;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更加注重评价专业性、指导性、实践性,引导其发挥中坚力量。在学历资历方面,除学历和专业技术资格以外,明确了国家职业资格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证书与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衔接条件;在工作经历方面,设定了理论和实务经验、自身专业工作、指导从业人员工作、分析解决问题(理论研究)能力4个评价指标;在工作业绩方面,设定了主持或参与政策规划标准制定、技术和模式创新、调查研究、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济贡献率等指标条件;在研究成果方面,既设定了著作、论文、课题、获奖等理论成果评价,又有自主知识产权、关键产品等实践成果评价。评价指标的设定,充分考虑了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工作性质和特点的差异性,每一类人员都有可对照的评价条件。

 

(三)设定了破格条件和绿色通道条件。按照“破四唯”(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有关要求,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参照其他专业系列职称申报条件,设定了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破格和绿色通道条件,进一步激发行业人才队伍活力和行业企业对江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江西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

政策解读渠道:厅流动管理处 (0791)86386386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北京西路69号原省政府大楼5楼


附件:

  1. 赣人社发〔2023〕24号 关于印发《江西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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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