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 政策解读《关于安全规范做好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近日,山东印发《关于安全规范做好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鲁社保发〔2023〕12号),在创新打造“静默认证”模式的基础上,统筹兼顾防范违规领取待遇和提供人性化、便捷化认证服务,进一步规范完善全省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流程。

 

1、实施静默认证,寓认证于无形

 

坚持问题导向,衔接认证平台与经办系统,建立省市一体化认证平台,拓展静默认证大数据资源。全面扩展数据共享范围,运用大数据认证平台,对待遇领取人员行为轨迹和生存状态自动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待遇领取资格,形成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名单、具备待遇领取资格名单、待核实人员名单,对具备待遇领取资格的发放待遇,对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以及待核实的进行核实处理。

 

2、引导自助认证,拓展认证渠道

 

对获取不到大数据信息、静默认证为待核实的人员以及认证期满前三个月仍未获取有效认证信息的人员,引导其通过“掌上12333”手机APP、电子社保卡(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站、“爱山东”手机APP或本地手机应用等自助方式完成认证。优化自主认证服务,发布操作指南,增加操作提示,简化操作步骤,为待遇领取人员提供更人性化、便捷化的服务;对使用智能手机不方便的老人,亲属可以通过亲情代办功能,协助老人认证;在境外居住的,可以通过外交部“中国领事”手机APP完成认证;在“爱山东”手机APP中开通资格认证结果查询功能,登录可查询本人近12个月以内的认证结果记录,提醒下次认证时间,以便于待遇领取人员掌握本人资格认证情况。

 

3、开展社会化服务,实现兜底认证

 

对静默认证、自助认证均未确认待遇领取资格人员,按居住地进行分类,下发至居住地基层服务组织进行实地精准核实,通过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上门服务、村(居)协办员上报等方式进行,实现兜底认证。发挥基层党组织优势,以静默认证强基层党建抓手,以基层党建扫静默认证盲区。将实地精准核实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在开展文体娱乐活动、走访慰问、健康体检及就诊等服务过程中,核实人员基本信息,确认领取待遇资格,并在系统中做好标识(维护)。对于高龄、身体状况欠佳、行动不便者等人员提供上门服务,避免要求待遇领取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认证或开具生存证明。

 

4、落实认证结果,加强发放管理

 

对经静默认证、自助认证、社会化服务认证等方式完成认证的人员自动发放待遇;对静默认证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人员,在本月待遇发放前完成核实,并按规定程序停发待遇;对于经核实无法确认是否具备待遇领取资格的人员,在一年认证期满后即暂停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对核实后仍然具备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及时更新认证状态,按规定办理待遇恢复和补发手续。对已暂停的人员,且后期通过大数据认证的人员,及时恢复待遇发放并补发暂停期间的待遇。



相关业务链接:

  1. 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
  2. 国家人社部·掌上12333APP下载

发布:2023-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