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 医疗保障对困难群众参保的帮扶政策是怎样的?


一、参保缴费时间

 

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原则上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25日,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保费。集中缴费期间每月1-25日可办理缴费。

 

2023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50元,各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640元;2024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80元。

 

二、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标准

 

为全面落实居民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给予分类资助。

 

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按照各地规定给予资助。困难群众具有多重特殊身份属性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参保资助,不予重复资助。

 

三、住院保障政策

 

1、基本医保

 

巩固住院待遇保障水平,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总体稳定在75%左右。

 

(1)年度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2)参保人员年度内第二次以后住院起付标准降低 50%。

 

2、大病保险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降低至5000元,支付比例为80%,取消封顶线;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起付线降低至5000元,支付比例为78%,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40万元。

 

3、医疗救助

 

按救助对象家庭困难情况,分类设定年度救助起付标准、救助比例和年度救助限额。门诊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

 

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具体救助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4、其他规定

 

继续执行定点医疗机构目录外控费比例的规定,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在省内一类、省市级二类、县级二类及三类收费标准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目录外费用分别不得超过总费用的30%、20%、15%,凡超过控制比例的费用均由医疗机构承担。


来源:朔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