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什么是过渡期?过渡期内如何进行养老金新老办法对比?


什么是过渡期?过渡期内如何进行养老金新老办法对比?过渡期结束后如何执行?

 

过渡期主要是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前(即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工作人员(即"中人")设立的新老办法对比的10 年过渡期限,以确保改革前后待遇平稳衔接。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新办法计发待遇(含职业年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计发,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20%,以此类推,到过渡期末退休的人员(2024年 1 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

 

举例:参保工作人员退休时,按照老办法计算的待遇为 3900元,按照新办法待遇为3800元,则当年退休的待遇按老办法待遇计发,即 3900 元。如果按照新办法计算待遇为4200元,假定在2015年退休,按照政策,新办法高于老办法的部分为300元,按照 10%计算,即退休待遇为:3900+300x10%=3930元;假定在 2016 年退休,则高出部分按 20%计发,则退休待遇为3900+300x20%=3960元。以此类推,2024年退休的人员,新办法高于老办法的部分按100%计发,则退休待遇为4200元。

 

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则按新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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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