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是多少?医保(含生育报销)缴费比例费率…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职工本人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按照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缴纳。

 

单位缴费: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6.5%;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1%;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0.5%)。未达到缴费年限的退休(职)人员,按本人退休(职)费的7%缴纳。用人单位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0.2%缴纳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个人缴费:职工按本人工资的2%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应当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参保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含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缴纳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从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中直接划转筹集。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不足的,应当继续缴纳剩余年限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以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以7%的费率一次性缴纳剩余年限的费用。


来源:酒泉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