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需按月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核对手续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需按月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核对手续

 

失业人员自领取失业保险金次月起,须按月进行失业保险金资格核对。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按照规定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核对确认手续或者说明求职等情况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终止发放其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可在每月任意一日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广东人社“APP”、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等途径办理失业保险金资格核对手续,也可到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

 

二、停发失业保险金的情形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中断领取失业保险金,其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中断计算。中断原因消除后,失业人员可以继续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有上述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应在当月主动告知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停发失业保险金,可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申报(路径:社会保障-失业保险-失业保险金终止),也可到失业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来源:肇庆人社



相关业务链接:

  1. 粤省事·广东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
  2. 广东人社APP下载·社保客户端

发布:2024-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