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 政策解读《关于调整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2024年)


一、政策调整背景和意义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促进郑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充分发挥公积金制度优势,进一步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门槛,减轻缴存职工购房压力,突出对高层次人才及多子女家庭的购房政策支持,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决定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和贷款政策,以满足省直单位职工合理住房需求。

 

二、本次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贷款额度调整解读。本次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支持力度很大,在郑州市区内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已经从原来的100万元提升到了120万元;在郑州市郊县购买自住住房,原来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现提升为100万元。无论是购买首套还是二套住房,无论是夫妻双方共同缴存还是单方缴存,这些因素都不会影响此次调整后的最高贷款额度。即使缴存职工的公积金账户余额较少,也不影响购房的贷款额度。

 

(二)高层次人才最高贷款额度调整解读。高层次人才是指符合省直资金中心2021年发布《关于省直单位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中明确的“在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省直党政机关、大中专院校、医院、科研机构、中央驻郑单位及省属企业自2017年11月21日以来培养和引进的,经相关部门按照《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认定的顶尖人才(A类人才)、领军人才(B类人才)、拔尖人才(C类人才)及其他同类人才。”

 

高层次人才在郑州市区内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150万元调整为180万元;在郑州市郊县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150万元不变。

 

(三)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职工购房支持力度。多子女家庭是指:符合国家政策已生育或合法收养二孩(含)及以上子女,且至少有一名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多子女家庭办理贷款业务的,除提供正常贷款材料外,还应当提供户口簿或者出生医学证明等家庭成员关系材料。

 

多子女家庭在郑州市区内购买住房,最高贷款限额在原最高贷款限额的基础上上浮20%,即144万元。在郑州市郊县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限额在原最高贷款限额的基础上上浮20%,即120万。

 

“在郑州市区内购买自住住房”是指在郑州市金水区、二七区、中原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郑东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购买的自住住房。

 

“在郑州市郊县购买自住住房”是指在郑州市下辖的上街区、航空港区、中牟县、巩义市、荥阳市、新密市、新郑市、登封市购买的自住住房。

 

(四)租房提取政策解读

 

租房提取政策支持力度不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两种情况:一是承租郑州市保障性住房的,按照实际支付的房屋租赁费用提取住房公积金;二是以家庭为单位在郑州市无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承租其他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月最高限额3000元,提取最高额度每年36000元。在不超过家庭最高提取限额的前提下,租房家庭可根据需要,每年一次或分次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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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