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商转公”业务问答


申请“商转公”业务如何认定是首套房产还是二套房产?

 

“商转公”政策在房屋套数认定上,与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保持一致。即:除原商贷所购住房外,申请人家庭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无成套住房的,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申请人家庭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已有一套成套住房的,按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公积金已经使用过两次或在石家庄已有两套房产,是否可以办理“商转公”业务?

 

申请人家庭已经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已有两套成套住房(不含本次申请“商转公”的住房)及以上的,不予贷款。

 

在办理“商转公”业务时原房产价格如何认定?

 

办理“商转公”业务时,原房产价格根据原商贷合同、契税完税凭证、当前市场价格综合确定。

 

家庭名下存在一笔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一笔未结清的商贷,需要把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才可以申请“商转公”吗?

 

是的。家庭名下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没有还清贷款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家庭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办理。

 

如有相关情况可先向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咨询,满足“商转公”申请条件后再办理公积金贷款结清事宜。

 

怎样预约办理“商转公”业务?

 

符合“商转公”申请条件的省直缴存职工可通过“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进行预约。预约人应为“商转公”贷款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预约人与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不一致的,预约无效。

 

预约通道于工作日上午8:30开放,可预约当日起10个工作日内的“商转公”业务,不可重复预约。未能按预约时段到场办理的,预约作废,需重新预约。

 

怎样咨询“商转公”业务?

 

可通过拨打12345服务热线、0311-87902305电话咨询,或到省直公积金服务大厅、省政务服务大厅公积金窗口、省直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咨询。


来源: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住房公积金)
发布:2024-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