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 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可以办理居民医保啦!


青岛市民许女士的宝宝因早产转入“新生儿重症监护室(NICU)”治疗,医生告知预计住院4-6周,住院花费较大。“孩子刚出生还没落户,无法办理医疗保险,这么大的花费不能报销,这可如何是好?”许女士哭诉道。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是家庭的希望,宝宝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关于许女士的担忧,请宝爸宝妈们放心,新生儿在暂未办理户口登记的情况下,凭《出生医学证明》就可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啦,快跟着医保小助手指引操作起来吧。

 

参保登记及参保信息变更

 

一、参保登记

 

(一)线上办理

 

1.“青岛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掌办大厅-掌上办.我的医保-居民医保-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参保;

 

2.“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通过网办大厅点击“个人办事”,点击“个人登录”,进入个人网厅-我要办-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参保。

 

(二)线下办理

 

携带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前往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办理。

 

提示:参保登记办理成功后,请尽快通过税务部门指定渠道(青岛市电子税务局、爱山东APP及相关小程序、青岛税税通APP)完成缴费。

 

二、参保信息变更

 

凭《出生医学证明》为新生儿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后,需6个月内完成新生儿落户及身份证号码等医保参保关键信息修改业务,未及时办理将影响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保费。

 

可选择以下方式办理:

 

(一)线上办理

 

1.“青岛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掌办大厅-掌上办.我的医保-居民医保-新生儿参保信息修改;

 

2.“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通过网办大厅点击“个人办事”,点击“个人登录”,进入个人网厅-我要办-新生儿参保信息修改。

 

(二)线下办理

 

携带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办理或医保经办大厅办理。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54 号规定,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6个月的,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12个月的,按普通居民缴费及享受待遇相关政策执行。

 

新生儿父母可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通过“亲情账户”模块代新生儿申领医保电子凭证,便于就医购药时使用。



相关业务链接:

  1. 青岛医保公共服务·网上办事大厅
  2. 青岛医保(微信小程序)
  3.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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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