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 政策解读《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4〕17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全省所涉部门、学校和毕业生更好地理解通知内容,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文件精神,做好2024年全省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发放工作。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分别从补贴对象及标准、办理流程、发放时限、有关要求、联系人及联系方式5个方面明确了具体内容。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明确了一次性求职补贴的8类申请对象及条件,对自愿申请并经资格审查通过的,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符合多个条件的补贴对象,只能按一类申报。

 

(二)办理流程。从2024年开始,我省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审核依托“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实施,实现省内生源通过数据共享系统比对核实个人相关信息,对无法查询比对的学生及省外生源需提供的6类证明材料进行明确。对学校初审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业务办理环节进行了逐一明确。按照资金管理要求,明确了补贴资金发放公示的内容、渠道、方式和时限,并指定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实现补贴发放。

 

(三)发放时限。明确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学年10月底。

 

(四)有关要求。明确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残联(会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的工作职责。提出了政策宣传、业务办理等工作要求。强调了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政策引导,严防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明确了政策落实、补贴审核发放及信息保密工作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对政策执行的连续性和年度补贴发放情况报送时限作出了具体说明。

 

三、关键内容诠释

 

(一)补贴申领次数。一次性求职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能因学历层次改变重复申领。即同一个人不能重复享受,补贴为一次性发放。

 

(二)8类申请对象。甲类: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乙类:户籍所在地为香格里拉市、德钦县、维西县;丙类:云南省8个人口较少民族(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和景颇族);丁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到8级);戊类: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己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庚类:零就业家庭;辛类: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

 

(三)6类证明材料。根据申报类型,省内生源通过政务数据共享系统比对核实,无法查询比对的学生及所有省外生源,按照6类申请对象(8类申请对象中不含乙类、丙类)需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四、新政策主要变动内容

 

(一)将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名称修改为“一次性求职补贴”。

 

(二)将申请人为“毕业年度毕业生”调整为“毕业学年毕业生”。

 

(三)进一步明确以乙类条件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对象的户籍所在地为香格里拉市、德钦县、维西县;以丁类条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的,残疾等级明确为1-8级。

 

(四)将补贴申领对象中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调整为“残疾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调整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增加了“零就业家庭”为补贴申领对象。

 

(五)明确从2024年开始,我省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审核依托“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实施。

 

(六)对政策延续作出了具体说明。政策无调整,将不再每年针对该项补贴发放工作单独印发文件,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照国家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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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