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 企业年金备案手续办理流程


一、服务对象:市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二、受理部门:新乡市人社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科

 

三、受理地址: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与人民东路交汇处东北角市民中心二楼126、127、128号人社局窗口

 

四、联系人:刘琦

 

五、联系电话:0373-3026390

 

六、法定办理时限:当月办结

 

七、承诺办理时限:当月办结

 

八、收费情况:不收费

 

九、监督投诉电话:0373-3696600

 

十、设立依据:(依据豫人社办〔2023〕57号第一、二、三条)《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年金发展加快完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57号)

 

十一、受理条件:

 

(一)推进各类企业建立企业年金

 

国有企业要率先垂范,结合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把建立企业年金作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的

 

重要内容和提升企业竞争力、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措施。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原则上都要建立企业年金,加快推动实现企业年金全覆盖。

 

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把推进民营企业建立企业年金作为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的增长点。自2023年起,实施民

 

营企业建立企业年金三年扩围计划。对暂时不具备为全部职工建立企业年金的,可先行为科研创新团队成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管理人员等群体建立企业年金,并逐步扩大企业年金覆盖范围。民办高校、医院建立企业年金的,可参照执行。

 

(二)支持机关事业单位为其编制外工作人员建立企业年金

 

支持高校、医院等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为本单位符合条件的编制外工作人员建立企业年金。支持相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统一发起建立编制外工作人员企业年金。机关事业单位为其编制外工作人员建立企业年金的,应报经本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对通过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编制外工作人员,可按劳务派遣人员办法建立企业年金。

 

(三) 鼓励社会组织建立企业年金

 

鼓励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等(以下简称社会组织)建立企业年金。社会组织应把建立企业年金作为增强社会组织竞争力和凝聚力、提高工作人员退休后养老保障水平的重要手段,在统筹考虑用工管理、绩效分配、人才使用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参加企业年金人员范围、资金筹集水平及分配办法、权益归属期限等。

 

十二、申请材料:

 

1.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备案函、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基本情况简表、重点情况说明、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2.下属单位加入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备案函、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基本情况简表、重点情况说明、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重要条款变更:备案函、调整后的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调整对照说明、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4.终止企业年金计划:备案函、终止企业年金计划方案、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十三、办理流程: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报相应的人社行政部门备案。


附件:

  1. 政务流程:企业年金备案手续办理.pdf

来源: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