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 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近日,河北省人社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推出一揽子阶段性、组合式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举措。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如何执行?一起来了解吧!
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申请条件: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23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3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返还比例: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参保企业划型参照 2020年度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的划型执行。
注:
企业对划型有异议的,可由企业出具所属类型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经办机构按企业承诺类型先行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再核实清算。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2023年度平均参保人数300人及以上的按30%返还,300人以下的按60%返还。
注意!这些单位可不在发放之列
严重失信参保单位(以河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不宜发放稳岗返还。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资金用途有哪些?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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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