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和居民医保停保业务办理指引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理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可在省内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不受户籍限制。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办理方式
可全程在线申请并办结
线上操作流程如下:
登录“粤税通”微信小程序,进入该页面后,点击“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点击“缴费登记”,在该界面还可以选择调整缴费基数、停保等业务。
注意:通过“粤税通”微信小程序办理职工医保缴费登记业务的灵活就业人员,需同时办理网签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书,以备税务机关划扣缴费。
居民医保停保办理条件
已参加江门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办理方式
可全程在线申请并办结,也可以根据需要到现场办理。
线上操作流程如下:
登录“粤医保”小程序的“业务办理”,点击“查看更多”后,点击“居民医保停保”进入操作页面。
“业务类型”选择“自己停保”或“代他人停保”。
填写申办医保停保业务所需信息,完成后点击“确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即为停保成功,业务办结。如参保人已为暂停参保状态,系统将提示“提交失败。”
相关业务链接:
来源:江门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