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 政策解读《关于调整各类人才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通知》(2023年)


一、出台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房地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各类人才扎根本市的扶持力度,加快推进人才安居工程建设,持续推进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

 

阜阳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聘在岗人员:国家、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正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博士研究生,高级技师,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双一流”院校学士学位本科生以及获得发明专利人才;普通本科毕业生,大专生。

 

2、申请条件:

 

需在阜参保且缴纳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申请人与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在本市及下辖县市区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其中企业在聘人员和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劳动合同(协议)签署服务期限不少于三年。

 

3、优惠政策:

 

国家、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正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博士研究生,高级技师,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双一流”院校学士学位本科生以及获得发明专利人才的额度在原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单职工10万元、双职工20万元。

 

普通本科毕业生,大专生的额度在原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单职工5万元、双职工10万元。

 

4、申请贷款资料:

 

(1)阜阳市各类(优秀)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商品房买卖合同;

 

(3)增值税发票;

 

(4)身份证;

 

(5)符合各类人才的证书、证件等;及相关劳务合同(协议);

 

(6)其他材料须符合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

 

5、申请流程

 

(1)国家、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正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博士研究生、高级技师、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院校学士学位本科生、普通本科毕业生缴存职工登录阜阳市人才工作网(www.fyrc.gov.cn)下载《阜阳市优秀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

 

(2)市直企事业单位人员前往市人社局专技科进行资格审核,颍州区、颍泉区、颍东区企事业单位人员前往三区人才办进行资格审核;

 

(3)经资格审核部门审核通过加盖公章后,提交至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发展促进中心审批;

 

(4)获得发明专利的,应提供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证书(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人与专利权人应为同一人,发明人为多人的,贷款申请人应为第一人;大专毕业生应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历证书;准确完整填写《阜阳市各类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附件下载),所在单位签署意见。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办理。

 

6、实施时间

 

本次政策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发文之日前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仍按原贷款政策执行。优秀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与多孩家庭额度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本市下辖各县管理部参照执行。

 

三、政策咨询

 

解读机关: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

解读人:张伟

联系电话:0558-2702077


附件:

  1. 附件:阜阳市各类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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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