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什么情形下需要办理职业年金的转移接续?


参保人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在申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应当一并申报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转移接续:

 

(一)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机关事业单位;

 

(二)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外的机关事业单位;

 

(三)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已建立企业年金的新参保单位;

 

(四)从已建立企业年金的参保单位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

 

注意事项: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采取记账方式管理的需由同级财政拨付记实到账后办理转移;参保人员存在职业年金补记情形的,需完成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补记后办理转移。

 

来源:梅州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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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