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 政策解读《关于优化调整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2024年)


一、有关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制度对积极生育的支持力度,经深入研究、精细测算,市医保局、市财政局结合本市实际和管理权限,按程序拟定我市生育医疗待遇政策调整方案,并报请省医保局、市政府同意,形成《绵阳市医疗保障局绵阳市财政局关于优化调整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绵医保发〔2024〕5号)。

 

二、调整原则

 

(一)顺应省级统筹导向。按照基本医保省级统筹统一规范方向,促进合规保障、有效控费。

 

(二)城乡政策一体推进。贯彻落实城乡融合、共同富裕理念,推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生育医疗待遇同步调整、缩减差距、政策结构相对统一。

 

(三)合理提高保障水平。参照基本医保住院费用保障水平及我市生育医疗待遇保障水平,结合城市发展定位及基金承受能力,调整提高生育医疗待遇保障水平。

 

三、主要内容

 

进一步优化调整我市生育医疗待遇标准。职工医保方面:参加绵阳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符合待遇支付条件的,产前检查费定额补助标准调整为1000元;生育医疗费标准调整为顺产5000元、难产(含剖宫产)6000元限额支付,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同步对终止妊娠相关待遇进行适度调整。居民医保方面:参加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生育时符合待遇支付条件的,产前检查费定额补助标准调整为700元;生育医疗费调整为顺产3000元、难产(含剖宫产)4000元限额支付,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同步对终止妊娠相关待遇进行适度调整。

 

四、调整影响

 

(一)参保对象全覆盖,城乡一体优化。本次政策调整以“城乡一体优化”为工作思路,延续全覆盖保障理念,只要参加了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自2024年6月1日起均可享受更高水平的生育医疗待遇保障。

 

(二)待遇保障力度更大,支付标准提高。本次调整对我市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终止妊娠费等方面进行了调整优化,与成都市近期生育医疗待遇调整水平保持一致,较我市之前待遇均有大幅提高。

 

(三)支付方式便捷化,政策范围内限额支付。2024年6月1日(含当日)起,参保人员因生育或终止妊娠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并在生育医疗费支付限额内据实报销,进一步提升生育医疗待遇保障精细化管理能力。

 

五、实施时间

 

《通知》将于2024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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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绵阳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