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知识解答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行政类和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项目

 

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特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不含节日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项目

 

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特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不含节日补贴)。

 

其余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按月缴纳。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6%,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由单位代扣。

 

个人工资超过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来源: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