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转移资金如何计算?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含本息)转移,2006年1月1日之后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8%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来源:河南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


发布:2014-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