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 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申请开始了!


一、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指在我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不含事业单位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人才。本通知所指的高层次人才是符合《揭阳市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揭市组通〔2021〕6号)中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急需紧缺人才。

 

(一)2020年8月31日(含)后引进到我市工作并取得相应高层次人才证书的高层次人才,按照本通知的申请流程申请租房补贴,享受相关补贴政策;目前正享受租房补贴的高层次人才,按照《揭阳市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规定继续享受租房补贴政策,无需再次申请。

 

(二)目前正享受租房补贴的中高级人才,按照《揭阳市实施引进和使用好中高级人才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规定继续享受租房补贴政策,无需再次申请。

 

(三)2017年9月29日(含)后引进到我市工作的高层次(中高级)人才(取得相应人才证书),在我市全职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并继续留在我市工作的,申请购房补贴时,按照引进时间,分别执行《揭阳市实施引进和使用好中高级人才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揭阳市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四)在2021年1月29日(含)之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在引进之日(以缴纳社保当月1日起算)起2年内申请安居保障服务(不包括购房补贴),逾期未申请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二、申请安居保障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等,下同)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单位不提供住房。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未享受过同类型的安居保障优惠政策。

 

(三)申请租房补贴:以高层次人才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名义在我市范围内租房。

 

(四)申请购房补贴:(1)2017年9月29日(含)至2020年8月30日引进的人才:引进后以本人名义在我市范围内首次购房。(2)2020年8月31日(含)后引进的人才:引进后以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义在我市范围内首次购房。

 

(五)夫妻双方同属于高层次人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以层次较高一方的标准执行。

 

(六)不同时间段引进的人才申请购房补贴条件详见附件2。

 

三、补贴标准

 

 

四、申报时间及流程

 

购房补贴申请每半年受理一次,上半年受理时间截止2024年6月30日,下半年受理时间截止12月31日。入住公寓、租房补贴申请每年度受理一次,受理时间截止2024年8月31日。

 

申请流程:在“揭阳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办理申请→用人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市人社局审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复核→市人社局及用人单位公示→造册登记(购房补贴须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摇号分配住房→发放补贴(入住公寓)

 

五、联系方式

 

揭阳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技术咨询:13613034701

揭阳市人社局人才科:8768920

揭阳市人才交流管理局:8232520

榕城区人社局人才股:8688089

揭东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3295528

揭西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5584355

普宁市人社局人才股:2222601

惠来县人社局人才股:6692108

产业园组织人事局:8203831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3377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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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