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税务:有哪些特殊缴费申报业务需要由人社、医保核定呢?


答:特殊缴费申报一般用于单位提出申请补缴历史欠费信息、退休补收、政策性补缴等特殊缴费,特殊缴费业务由人社、医保部门核定应缴费款,税务部门征收。

 

人社部门特殊缴费业务范围:一是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2023年及以前年度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期间补缴业务。二是参保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后不足最低缴费年限,按照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办理的一次性趸缴。三是涉军(含退役)人员政策性补缴。四是工伤保险一次性预缴。五是人社部门规定的其他政策性补缴。

 

医保部门特殊缴费业务范围:一是参保职工需要补缴开始缴费时间之前费款的。二是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疗保障费。三是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不足最低缴费年限,按照统筹区政策规定办理的一次性趸缴。四是涉军(含退役)人员政策性补缴。五是医保部门规定的其他政策性补(预)缴。

 

以上特殊缴费由人社、医保部门受理后生成征集信息,传递至税务系统,客户端从税务系统获取本单位的特殊缴费待申报信息。


来源:河北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
发布:2024-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