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 实习生可以参加社会保险吗?


实习生的身份是在校学生,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属于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用人单位一般不需要为实习生参加社会保险。

 

但根据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税务局和省社保中心联合印发的《实习生、见习人员、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琼人社规〔2023〕3号), 由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高职专科学校、高职本科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进行6至12个月岗位实习的学生,按照参保地管理和自愿参保原则,用人单位为实习生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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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