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 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费率…


企业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是多少?

 

缴费基数取值是由用人单位该从业人员上年度的月平均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按照60%核定;超过300%的,按照300%核定,灵活就业人员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含)至300%(含)的期间值核定。2023年12月1日起,企业缴费基数不再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企业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工资并缴纳社保费。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的缴费基数是多少?

 

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1.机关单位缴费基数包括:1.基本工资(职务+级别); 2.规范后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特区津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关衔津贴 ;3.年终一次性奖金(加发一个月工资);4.每月基础绩效奖。

 

2.事业单位缴费基数包括:1.基本工资(岗位+薪级);2.特区津补贴 ;3.基础性和奖励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教龄津贴、护龄津贴;4.每月基础绩效奖。其中绩效工资经单位分配纳入缴费基数的部分,事业单位津贴补贴高限以上部分不作为绩效工资,不纳入缴费基数。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费率分别是多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率为:单位16%、个人8%;职业年金费率为:单位8%、个人4%。

 

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打算办理退休,是否可以继续缴纳社保?

 

可以。企业职工(男性60岁、女性生产岗位50岁、管理岗和专业技术岗55岁)或灵活就业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15年以上,符合办理退休条件,但不打算按时办理退休手续而且单位继续留用的,可以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纳入养老待遇计算范围。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和费率分别是多少?

 

1.缴费基数取值是由用人单位从业人员上年度的月平均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按照60%核定;超过300%的,按照300%核定,灵活就业人员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100%核定。

 

2.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8.5%,个人缴费费率为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为6%。

 

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率里包含了生育保险费,即对生育保险不再另外征收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和费率分别是多少?

 

《关于印发〈海南省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医保〔2019〕174号)明确生育保险并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与医疗保险一致,用人单位两险缴费费率合计为8.5%,其中生育保险费应算为0.5%。

 

工伤保险费率如何确定?

 

1.《关于印发《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明确工伤保险分一至八类行业确定费率。

 

2.《关于印发《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和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通知》(琼人社发〔2015〕216号)确定我省八类行业基准费率。

 

3.《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通知》(琼人社规〔2023〕1号)我省一至三类行业降低基准费率。自2023年1月1日起,全省一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由原来的0.2%、0.4%、0.7%、0.8%、0.9%、1.0%、1.2%、1.5%分别调整为0.15%、0.3%、0.6%、0.7%、0.8%、0.9%、1.2%、1.5%。

 

4.《关于印发《海南省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28号)规定我省每两年一次浮动工伤保险费率,根据上年度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支缴率确定是上浮或下降基准费率。

 

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和费率是多少?

 

1.缴费基数取值是由用人单位从业人员上年度的月平均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按照60%核定;超过300%的,按照300%核定。

 

2.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均为0.5%。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就不能参加职工社保了吗?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在我省从未缴纳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能参加职工社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已正常参保缴费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仍未缴费满15年的,如继续就业,用人单位可以继续为其缴纳社保或以灵活就业人员继续缴纳社保。

 

如何办理职工缴费基数申报?

 

自2023年12月1日起缴费基数申报转由税务机关办理(除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外)。参保单位或个人在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后,通过海南省电子税务局和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自助办税(费)终端、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办理申报缴纳业务,详情咨询税务客服:0898-12366。


发布:2024-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