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尚未缴满15年,是继续缴满后才办理退休吗?


1.如果符合一次性趸补的条件,可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后办理退休;如果不符合,则继续缴费至满15年后办理退休。

 

2.符合以下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以一次性趸缴:

 

(1)企业职工——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规定的通知》(琼府〔2022〕40号)第八条规定: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限的,可以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的范围内选择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趸缴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年限。

 

(2)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厅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38号)第二条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工作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由单位和个人按其退休时缴费基数一次性缴费(含职业年金)至满15年,按照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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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