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 自建房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缴存人符合以下任一情况即可申请:

 

(1)在清远市行政区域内建造自住住房的;

 

(2)在缴存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建造自住住房的;

 

(3)清远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东省内建造自住住房的;

 

缴存人及其配偶可在房屋翻建竣工验收合格日期后3年内申请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

 

提取所需材料:

 

①缴存人身份证;

 

②结婚证(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前建成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离婚后建成的提供离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本或未婚承诺书);

 

③宅基地使用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购买建筑材料等相关发票或收据(本市农村建房需提供);

 

④不动产登记证、建房施工合同、工程结算发票,属于合作建房的需提供合作建房合同(本市城镇建房或外市建房需提供);

 

⑤申请“在缴存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建造自住住房的”情形提取的,需提供户口簿等证明户籍所在地的材料。


来源: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