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社保:失业保险政策问答(失业保险发放标准、失业医保待遇、失业金申领)


失业保险发放标准分别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计算:

 

(1)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1-4年)、每满1年享受3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5-9年),在享受12个月失业保险金待遇的基础上,从第5年起计算。第5年失业保险金增加2个月;第6年开始,每满1年,失业保险金增加1个月,合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在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18个月的基础上,从第10年开始,失业保险金待遇每1年增加1个月,合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4)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目前新疆失业保险标准为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照区域划分,2023年喀什地区失业金标准(除塔什库尔干县外)为1458元/月(三类区域),塔什库尔干县失业金标准为1710元/月(一类区域)。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有哪些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同时享有以下待遇:

 

(1)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由失业保险基金向其遗属支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失业保险金怎么领?

 

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可通过线上和线下方式办理。线上通过电子社保卡小程序、“新疆智慧人社”APP或微信小程序、掌上12333APP、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根据系统提示信息申领;线下携带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或其他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被委托人社会保障卡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综合服务大厅窗口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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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