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我的档案不见了,我能让原单位开具证明代替档案材料办理业务吗?


问:我的档案不见了,我能让原单位开具证明代替档案材料办理业务吗?

 

答: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规程》(粤人社规〔2019〕27号)要求,参保人的档案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军转干部身份、视同缴费年限等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相关的信息核定主要依据个人档案原件,原单位后期开具证明不能代替档案。若档案遗失,建议到档案要件原出具单位、用人单位属地档案馆或者其他相关部门查找辅助材料。

 

来源: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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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