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指引(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一)补贴对象:
具有佛山市户籍或在佛山市就业的、年满16周岁(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的劳动者(含在佛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港澳台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补贴对象在佛山市申请此补贴事项的,需提供补贴申领地(区)的户籍证明或在补贴申领地(区)的参保证明/失业登记证明材料。
其中,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毕业2年内“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乡低保家庭学员,可同时申领每人每次500元的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同一劳动者一年内只可享受一次生活费补贴(如已通过项目制培训领取生活费补贴,则一年内不得再通过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生活费补贴)。
(二)申请条件:
劳动者自学或自主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参加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备案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得《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指导)标准目录》范围内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注:
1.用人单位自主评价发放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适用本项目。
2.劳动者符合参保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优先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3.劳动者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该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
4.同一劳动者一年内(自然年度),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新型学徒制培训(含学生学徒制培训,下同)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均只可享受一次,累计不超过3次,且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任一上述补贴一次,不得重复申领和重复享受。
5.同一职业(工种)且同一等级证书已申领参保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得再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工种)且同一等级证书已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之一的,不得再申领参保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线上办理途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http://ggfw.hrss.gd.gov.cn)
相关业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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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