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 如何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参保职工在省内流动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关系随同转移,无需转移基金。 参保失业人员在省内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由领取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归集本省缴费信息办理转移,其在省内各地参保缴费记录、待遇领取记录合并计算。

 

参保职工或参保失业人员跨省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由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省一体化信息平台系统对接人社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系统办理。

 

参保职工或参保失业人员需办理跨省转出失业保险关系的,由省内最后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归集省内各地参保缴费信息开具凭证后,参保职工或参保失业人员可选择到转出地或省外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关系转移,对符合转移条件的,省内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和标准为其核定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并办理转出手续,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外省转入地转入联系函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涉及失业保险基金转移的,还应填写失业保险资金划转数额,在失业保险关系转出后一个月内转移失业保险基金; 对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

 

参保职工或参保失业人员需办理跨省转入失业保险关系的,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收到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向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失业保险待遇(关系)转入联系函》,完成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手续。

 

省内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和标准,为参保失业人员核定失业保险金发放期限和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对不符合条件的,要说明理由。

 

外省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不足待遇支付部分由省内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超出待遇支付部分并入省内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

 

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的,失业保险基金应相应划转。 转出地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不转失业保险费用。 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领金期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领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 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参保失业人员应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 失业人员存在多地参保重复缴费的,缴费月数去重,缴费基数以最高的缴费基数为准。


来源: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