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有哪些?如何报销?


自2024年2月1日起,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将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培养-囊胚培养(加收);组织/体液/细胞冷冻(辅助生殖);组织/体液/细胞冷冻续存(辅助生殖);胚胎移植;胚胎移植-冻融胚胎(加收);未成熟卵体外成熟培养;胚胎辅助孵化;组织、细胞活检(辅助生殖);人工授精;人工授精-阴道(宫颈);内人工授精(扩展);单精子注射;单精子注射-卵子激活(加收);精子优选处理;取精术;取精术-显微镜下操作(加收)等12个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参保人员在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和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心医院)3家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费用按照相关规定直接结算,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享受辅助生殖医保待遇时,不设起付线,按照乙类项目先行个人自付后,再按60%比例报销,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同样的报销比例,不挤占个人门诊统筹、门诊共济基金限额,不计入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目前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暂不支持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报销,原则上应当在甘肃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直接结算。

 

 

来源:酒泉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4-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