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层次人才(A、B、C类)安家补助


根据《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特级、A、B、C类四个层次分别设置了15项、54项、84项、91项具体类别条件,申报人只需符合其中一项即可申请认定为相应层次的人才。

 

基本条件为:受聘于省内企业单位的人才,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外籍人才、海外人才为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每年在闽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受聘于省内事业单位的人才,除满足受聘于省内企业单位人才所需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仅限受聘于事业单位)。在福建省内创(领)办企业的人才,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担任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合伙人或技术总负责人;占股30%以上;企业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的资金不少于50万元;一支由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团队。

 

具体类别条件参照《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

 

支持政策覆盖工作和生活待遇、晋级和荣誉奖励、重点计划支持三大方面,包括子女教育、医疗保障、住房保障、晋级奖励、荣誉奖励等共计23项具体支持政策。对引进的特级、A类、B类、C类人才,属于海外引进的,分别给予700、200、100、50万元的安家补助;属于国内引进的,分别给予700、100、50、25万元的安家补助。

 

申报人登录福建“海纳百川”人才网(http://fjhnbc.hxrc.com)高层次人才申报管理系统,注册后在线进行申报。

 

来源:龙岩人社


发布:2024-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