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怎样提取公积金?


一、申请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二、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时间: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竣工验收之日一年内提出申请。

 

申请方式:中心及各县区设置在政务服务中心的公积金窗口。

 

办结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申请材料

 

(一)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材料

 

1. 经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审查同意的《既有住宅增 设电梯联合审查意见表》原件及复印件;

 

2.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3.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原件及复印件;

 

4.该套房产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5. 本栋(梯)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协议(含增设电梯 费用分摊表)原件及复印件;

 

6. 实际支付的费用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其他资料

 

1.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2.产权人为配偶时提供:产权人身份证件、结婚证原件;

 

3.申请人广东省内归集银行一类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4.揭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承诺书。

 

注意

 

申请人及配偶有住房贷款未结清的,不能提取, 同一套房屋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该栋(梯)增设电梯费用(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个人实际出资额。


来源: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