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标准为多少?人员死亡后,其养老金如何处理?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待遇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标准为多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基础养老金加上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3.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死亡后,其养老金如何处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保险。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自2022年7月1日起,我省丧葬补助制度正式实施。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对象一次性发放不低于1000元的丧葬补助金,已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的县(市、区),补助标准高于本标准的,仍按原标准执行。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结合财力情况提高本地标准。


来源: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