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 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开始申报啦!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现就我市开展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地数量

 

1个技师学院职业训练院、2个职业技能提升实训基地和3个产业链头部企业实训基地。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在福建省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高等院校和企事业单位可申报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其中:技师学院职业训练院申报主体为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职业技能提升实训基地申报主体为与各类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或企事业单位合作的工业园区管委会或政府部门所属单位,同等条件下,已建成职业技能提升中心的园区优先;产业链头部企业实训基地申报主体为各类企业。

 

(二)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3年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职业技能提升实训基地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工业园区管委会或政府部门所属单位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共建共管深度合作。

 

(三)培训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具有2~3个紧缺特色职业技能培训专业(职业、工种)和相匹配的实训场地、设备。

 

(四)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其中:申报技师学院职业技能训练院的技师学院或高级技工学校,上一年度或申报前十二个月职业技能培训(含补贴性培训、全日制教育及其他市场化培训等)和评价总人数不少于2000人次/年,培训和评价高级工以上(或台胞)总数不少于400人次/年;申报职业技能提升实训基地的园区管委会或政府部门所属单位,上一年度或申报前十二个月职业技能培训(含补贴性培训及其他市场化培训等)和评价总人数不少于1000人次/年,培训和评价高级工以上(或台胞)总数不少于200人次/年;申报产业链头部企业实训基地的企业,上一年度或申报前十二个月职业技能培训(含补贴性培训、企业内训及其他市场化培训等)和评价总数不少于400人次/年,培训和评价高级工以上(或台胞)总数不少于80人次/年。

 

(五)建立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其中:申报技师学院职业技能训练院的单位应与5家以上行业、企业、社会培训机构建立稳定的职业技能培训合作关系;申报职业技能提升实训基地的园区管委会或政府部门所属单位应与3家以上的行业、企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建立稳定的职业技能培训合作关系;申报产业链头部企业实训基地的单位应至少与1家技工院校、高等院校或职业院校建立稳定的职业技能培训合作关系。

 

三、申报时间

 

请于5月31日前将申请表(纸质版一式六份和电子版)报送市人社局。

 

联系人:高佳靖

联系电话:2058369

电子邮箱:zjk2058369@163.com

 

附件:福建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请表


来源: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