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本市住院待遇起付标准是多少?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同一结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4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800元。同一结算年度内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减半,但不低于400元。15日内再次入院视同一次住院,如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按照就高原则收取;同一年度内连续住院时间每超过90天,视同另一次住院,需再次收取起付标准费用。


来源: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