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 城乡居民医保,已办理门诊特殊病和异地就医备案,门诊特殊病报销比例是多少?


海陵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已办理门诊特殊病,同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至盐城,门诊特殊病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复:参保人按照规定经备案后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参照住院费用管理规定结算,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为75%。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异地就医备案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来源: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