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 职工探亲的假期如何规定?


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依据:《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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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