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医保:泰州市区长期护理保险政策问答(一)


01、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是指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长期失能,为长期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02、哪些人员可以申请享受泰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失能,且失能状态已经持续6个月以上,可按规定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03、泰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标准是什么?

 

经评估符合泰州市长期护理保险重度失能标准的参保失能人员,可自主选择居家照护或者接受定点照护机构(不含市外照护机构,下同)的服务。根据参保失能人员选择的不同照护服务方式及服务项目和内容,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1) 选择入住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照护床位接受照护服务的,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80元/人·天的标准支付给医疗机构。

 

(2) 选择入住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的照护床位接受照护服务的,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60元/人·天的标准支付给养老服务机构。

 

(3) 选择居家接受长期护理保险定点照护机构提供上门照护服务的,在规定的服务项目及标准范围内按照40元/人·天标准支付。

 

(4) 选择居家接受亲情照护服务的,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照20元/人·天的标准支付亲情照护服务补助。亲情照护服务补助按季发放至失能人员社会保障卡(银行卡)银行账户上。

 

(5) 在市外(不含境外)居住的,无论参保失能人员选择哪种服务方式,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统一按照20元/人·天的标准支付照护服务补助。照护服务补助按季发放至失能人员社会保障卡(银行卡)银行账户上。超过以上标准的照护费用,由参保失能人员自行承担。

 

04、如何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参保失能人员(或代理人)可向参保地承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泰州市市区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表》;

 

(2)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人员失能相关的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或出院记录、医学检查报告等病史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它可证明参保人员失能6个月以上的相关材料;

 

(3)如非参保人员本人办理,还需要提供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代理人为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的需提供与参保人员的关系证明,社区工作者及其他人员应提供社区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并加盖公章。

 

05、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后,如何才能享受待遇?

 

承办机构在受理申请后,根据申请人预留的联系方式与申请人联系,安排失能评估人员上门为参保失能人员进行现场失能评估、走访调查,经评估符合泰州市长期护理保险重度失能标准的,将评估结果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承办机构出具失能评估结论后方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06、泰州市长期护理保险申请及咨询电话


来源: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