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补缴吗?年满60岁不够15年怎么办?


参保人员未按照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造成年满60周岁时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琼府【2023】15号)第十四条规定: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参保人员可按照欠缴年度的缴费标准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2026 年 1 月 1 日后,参保人员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60 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 15 年的,可继续逐年缴费;逐年缴费 5 年至 65 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仍不满 15 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 15 年,也可以选择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已经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得再补缴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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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