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 如何区分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人才年金?


什么是职业年金呢?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国家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因为企业年金能够丰富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更好的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即要求劳动者在整个就业期间采取储蓄的方式筹集社会保障基金,建立个人账户。其所有权归属个人,达到领取条件后可以一次性领取也可以按月领取。

 

什么是职业年金呢?

 

为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国家建立了职业年金。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

 

什么是人才年金?

 

为健全和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促进人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吸引和留住各类人才,提高用人单位核心竞争力,根据《企业年金办法》和《山东省人才年金试行办法》规定,企业(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用人单位)及其符合参加人才年金条件的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人才年金。这是一种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暂不具备全员建立企业年金条件的,可在企业年金制度平台下,优先为符合单位需求的人才建立人才年金。

 

来源:潍坊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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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