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职工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政策(没到退休年龄,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我大伯才40多岁就因病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又没到退休年龄,现在承受身体+经济的双重负担,我想查一下有没有相关补贴可以申领。

 

申领条件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试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31号)规定,在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以申领病残津贴:

 

1.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本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及以上;

 

2.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最后参保地地级以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根据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我省为待遇领取地。

 

病残津贴标准

 

病残津贴月标准按待遇领取地所在地级以上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5%确定(如:2023年云浮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895元/人/月,则目前病残津贴为939.75元/月)。

 

病残津贴标准根据领取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而调整,不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待遇领取地

 

我省参保人按以下办法确定病残津贴的待遇领取地:

 

1.只在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待遇领取地为最后参保地。

 

2.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申领病残津贴时,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在我省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可在我省申领病残津贴,待遇领取地为我省最后参保地。

 

申领程序

 

参保人员符合申领病残津贴条件的,由本人或代理人向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资料,由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注意事项

 

1.领取病残津贴的参保人不得在不同地区同时享受病残津贴,也不得同时享受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或工伤保险伤残津贴。

 

2.领取病残津贴的参保人,需定期进行领取资格认证。

 

3.参保人在领取病残津贴期间不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后恢复劳动能力继续就业的,应按规定继续参保缴费,从重新缴费之月起停止领取病残津贴。

 

4.领取病残津贴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申领基本养老金,从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停止领取病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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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