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职工医保:各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提高


2024年4月26日起,新疆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各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看病就医的,报销比例都有所提高,最高可达到80%,退休人员最高可以报销85%。

 

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明确,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0%,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给予5个百分点的倾斜,也就是说,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分别为85%、75%、65%。

 

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单次起付标准按照同级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的10%确定,多次在普通门诊就医的从第二次起降低至首次住院起付标准的5%。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韩宏才介绍,为引导参保人员“小病在基层,大病上医院”的分级诊疗,自治区参保职工普通门诊待遇保障水平与住院待遇水平相衔接,实行差异化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单次最高支付限额,并在此基础上对退休人员予以倾斜。

 

“以自治区本级为例,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900元,按10%计算,普通门诊单次就诊起付标准为20元、40元、90元,超出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可以进行医保报销,超出部分分别按照80%、70%、60%的比例报销,一年累计报销最高限额为4000元。”韩宏才解释说。

 

同时,为减轻常在门诊就医的参保患者的负担,普通门诊单次起付标准从第二次门诊就医起就降低至首次住院起付标准的5%,也就是分别降低至10元、20元、45元。参保人员同一天在同一家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的,按一次起付标准计算。

 

除普通门诊费用保障外,自治区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还包括门诊慢特病费用保障、门诊特殊药品费用保障、门诊日间手术费用保障,都可通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给予报销。

 

门诊特慢病限额、特殊药品门诊保障限额、日间手术限额共用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原则上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在原基础上增加25%左右。超出职工医保年度限额的,纳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比如,自治区本级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相应增加支付最高限额25%,也就是增加2万元,达到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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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4-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