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 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是多少?最高支付限额?


答: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因就医人员类别、医疗类别、备案情形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普通住院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进行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后,在备案地开通异地住院直接结算的定点医院即可持医保码或社会保障卡进行住院费用联网直接结算(备注:我市参保人员在四川省和重庆市范围内无需备案即可直接结算住院费用,报销待遇按遂宁本地同级别医院执行)。

 

其住院待遇标准为:

 

门诊报销待遇

 

我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异地普通门诊、“两病”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待遇执行遂宁本地就医支付比例,参保人员在就医地开通相应结算类别的定点医院即可持医保码(或社会保障卡)进行异地联网直接结算。(备注:跨省直接结算的门诊慢特病限: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和尿毒症透析五个病种)。

 

温馨提示

 

1.我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前往异地就医前,应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就医时应当主动表明参保身份,出示医保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如果您在异地住院前来不及备案,在出院结算前办理补备案后也可享受直接结算服务,报销比例不降低。

 

2.已在参保地申请门诊慢特病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已开通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的定点医院就医结算时,请主动给医院收费窗口的工作人员说明是异地门诊慢特病病人。

 

遂宁市医保经办机构异地就医政策咨询和报错处理联系电话:

 

【市本级】0825-2215175

【船山区】0825-5182511

【安居区】0825-8663419、3170012

【射洪市】0825-6193008、6193005

【大英县】0825-7801268、7820832

【蓬溪县】0825-5434586、5421880、539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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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遂宁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