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保:哪些情况下,医疗费用可以先垫付再报销?


目前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以下这四种情况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以先垫付再报销:

 

第一种,急诊忘带社保卡。参保人员急诊忘带社保卡,可以开通医保码看病就医,如医院暂不支持医保码的,可以先垫付医疗费用再报销。

 

第二种,参保人员已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医保费用,但社保卡还未办理好,可以先垫付医疗费用再报销。

 

第三种,异地就医未办理备案手续。非急诊情况下,异地就医规定需要办理备案手续的,但参保人出院前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可以先垫付医疗费用再报销。

 

第四种,系统停机。因系统停机原因未能成功刷卡结算的,参保人员可以先垫付医疗费用再报销。


来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4-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