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如何投诉单位少缴未缴?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如您认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您缴存住房公积金,您可以直接向单位反映,也可以向公积金中心反映。如向公积金中心反映,请您通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选择合适的网点与时间办理。届时请务必携带您本人的身份证明、您在被投诉单位工作期间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离职(在职)证明及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工资发放证明材料(如银行工资流水、社保缴费明细表、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及其他记录工资发放情况的材料)等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协助调查。您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门户网站或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了解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法规。


来源: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2024-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