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1.用人单位如何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

 

答: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线上办理:登录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自助办理(网址:https://222.82.215.217:9221/pc/index.html)。

 

现场办理: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综合服务大厅现场办理。

 

2.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申请参保登记?

 

答: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线上或现场方式申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线上办理:通过“新疆智慧人社” APP自助办理。

 

现场办理:携带身份证和银行卡到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3.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承担什么后果?

 

答: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4.养老保险费如何缴纳?

 

答:养老保险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1)单位参保: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电子税务局、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新疆税务缴费小程序、新疆税务APP、办税服务大厅等途径进行“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

 

(2)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电子税务局、新疆税务缴费小程序、新疆税务APP、批量扣费及办税服务大厅等途径进行“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

 

5.城镇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接续转移如何办理?

 

答:(1)疆内:无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通过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员续保业务或参保人员个人账号合并业务,完成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数据合并。

 

(2)跨省:参保人在新就业地(转入地)办理参保手续后,从电脑端直接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http://www.12333.gov.cn)申请,也可以从手机端已开通“电子社保卡”的服务渠道申请(如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掌上12333APP等所有已开通电子社保卡的APP、小程序、公众号),或经线下渠道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个人无需到原参保地(转出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哪些情况不能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答:(1)本地养老保险缴费有欠费,参保人员未补缴欠费或本人未办理明确放弃补缴个人欠费手续的,暂不能转出。需先行办理清缴欠费或明确放弃补缴个人欠费手续后,再行办理转出;

 

(2)因本地参保登记信息不准确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缴费信息错误或丢失的,需先行清理明确参保登记缴费信息后,再行办理转出。

 

(3)不符合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不能转出。

 

7.哪些情况不能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答:(1)外省户籍的,在本地首次缴费时,男超50周岁,女超40周岁时不能转入(组织部门调动除外);

 

(2)外省户籍的,在外地是临时账户的,在本地不是待遇领取地的不能转入;

 

(3)跨省转移时,外地一次性缴费超过3年(含)的,转移时须由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一并提供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人社厅发〔2019〕94号)规定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书面承诺书》或相关法律文书,无法提供的不能转入。相关法律文书是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部门在履行各自法定职责过程中形成且产生于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前,不得通过事后补办的方式出具。

 

8.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时有重复缴费如何处理?

 

答: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9.如何用手机操作社保转移网上申请?

 

答:进入已开通电子社保卡的服务渠道中点击“电子社保卡”--“社保转移网上申请”--“我要申请”服务,填写转移相关信息,经实人认证成功后,就可以完成申请。

 

10.常用的社保转移网上申请服务渠道有哪些?

 

答:(1)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关系转移”→“社保关系转移申请”→“回答问题校验”→“答题认证”→“申请”;

 

(2)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社保转移网上申请”→“我要申请”;

 

(3)微信:“我”→“支付”→“城市服务”→“电子社保卡”→“社保查询服务”→“社保关系转移”→“社保转移网上申请”→“我要申请”

 

(4)支付宝:“市民中心”→“电子社保卡”→“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人社部公共服务”→“社保转移网上申请”→“我要申请”。

 

注意事项:确保转入(转出)地选择正确,按本人实际需求申请转移险种,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险种选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1.领取养老金的法定退休年龄是多少岁?

 

答:目前,法定退休年龄主要按照1978年《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执行,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12.退休时间如何确定?

 

答:正常退休人员,以到龄当月作为退休时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和视同缴费不满15年的,按缴费满15年当月的时间为退休时间;其他人员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任免机关审批的时间为准。

 

13.参保人员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一是缴费年限累计不少于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二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1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个人如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15.参保人员退休后待遇领取地如何确定?

 

答:(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关系所在地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待遇领取手续;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16.影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高低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答:一是缴费基数高低;二是缴费时间长短;三是退休年龄大小;四是退休时全区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一般来说,缴费越多、缴费时间越长、不存在断保欠费的,退休时养老金就越高。

 

17.参保人死亡,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答: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依法继承,继承人或其生前参保单位可至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属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18.骗取养老保险待遇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由养老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养老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也可向检察机关申请,按照法定程序检察并进行刑事公诉。

 

来源:阿克苏地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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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