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启动


2024年4月1日起,自治区外工伤职工到乌兰察布市就医的医疗费用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大大保障了工伤职工权益。

 

为落实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要求,提升工伤保险经办服务便捷度,不断提高工伤职工幸福感、获得感。乌兰察布市第三医院作为自治区第一批直接结算试点医疗机构,依托全国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实行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工伤医疗费用和住院工伤康复费用。

 

该政策实施前,工伤职工因转诊转院、异地居住、异地工作需要跨省异地就医的,只能由个人先垫付医疗费再回参保地报销,既给工伤职工造成了经济压力,也增加了社保经办机构的工作流程。4月1日后,参加工伤保险并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的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和异地转诊转院的工伤职工,申请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后,医药费将直接结算,无需职工个人垫付,彻底解决工伤职工先垫付工伤医疗费用后再回参保地报销的愁心事。

 

具体备案流程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等全国统一服务入口,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工作)的工伤职工备案有效期为1年,跨省转诊转院工伤职工备案有效期为3个月。



相关业务链接:

  1. 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
  2.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来源: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