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 2024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开始


一、考试级别、专业和科目设置

 

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称高级经济考试),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

 

二、考试时间、方式及考点

 

高级经济考试定于6月16日进行,分上、下午2个批次在1天内实施。

 

各专业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划分,视报名具体情况安排。

 

考试形式为电子化考试(以下称机考)。宁波市考点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三、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高级经济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4.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

 

其他事项:

 

1.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2.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3.自2020年起,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参加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此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具体由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审核。

 

4.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以工作后取得的学历报考的,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全日制教育实习期和成人教育脱产学习的时间不能累加)。

 

四、获得成绩合格证明的条件

 

高级经济考试,在1个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可取得相应专业的高级经济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成绩有效期为5年。《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4〕99号),属于经济管理实务人员和经济咨询研究人员,均需取得《高级经济实务》考试有效合格成绩。

 

五、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

 

(一)除“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报考人员均可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或“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

 

(二)报考资格实行考后核查。

 

1.对“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进行网上公示,原则上不进行现场考后核查。

 

2.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学历学位和资格证书未通过核验、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考后核查。

 

(三)网上报名时,若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使用告知承诺制。

 

(四)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将视情作出取消当次报名和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已取得的证书无效等处理。

 

六、网上报考流程

 

报考人员于4月10日至4月19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或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zjks.rlsbt.zj.gov.cn)链接如实注册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再按规定流程完成报考。

 

报考技术咨询电话:0574-87145993。

 

七、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

 

报名成功的高级经济考试考生,应于6月11日至15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宁波市人事考试院处理,联系电话:0574-87145993。

 

八、收费标准和票据获取

 

按照人社厅函〔2015〕278号、人考中心函〔2020〕36号和浙价费〔2016〕71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目80元。考生所需交费票据为电子票据,在考试结束后以短信方式发送到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如未收到短信,可登录“浙里”APP,在“我的票据”里查看和下载。

 

九、成绩公布与考后报考资格核查

 

(一)成绩公布。考试成绩经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核验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二)考后核查。考前报考流程中所有设置或操作,均不属于报考资格最终认定,对于应试科目全部合格的考生,还需完成以下后续工作。

 

1.对“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人员,合格成绩上网公示10个工作日。期间如有情况反映,由各考区人力社保部门或人事考试机构组织核查。经查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告知承诺制和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处理。

 

2.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学历学位和资格证书无法通过核验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需进行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和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由各考区人力社保部门或人事考试机构另行通知。相关人员不到现场接受核查、核查逾期,或核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合格成绩无效。

 

(三)成绩合格证明制发。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电子成绩合格证明后,通过公示、考后核查且成绩合格的考生,自行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电子成绩合格证明。电子成绩合格证明与纸质成绩合格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纸质成绩合格证明后,该通知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合格证书”栏予以公告,考生可在该网申请纸质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逾期不领取,后续纸质证书遗失、损毁的,不再办理补发。



相关业务链接:

  1. 浙江省人事考试网
  2. 中国人事考试网

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