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和流程


儿童是家庭的希望,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儿童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于保障儿童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千万家庭幸福生活的重要保障。

 

一、90天延长缴费时限

 

当年出生的新生儿,监护人应自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按规定为该新生儿办理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相关费用。参保缴费后,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参保缴费时间不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体征缴时限限制,只要在出生后90天内登记缴费即可。

 

二、三个月待遇延长时限

 

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因户籍等问题当年未能参保缴费,监护人可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为该新生儿办理次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相关费用,并自出生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新生儿医保待遇落实

 

新生儿参保缴费后,可由父母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甘肃医保服务平台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中为新生儿申领医保码,落实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就医结算服务。

 

1.年度内可享受100元普通门诊报销政策。

 

2.正常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医疗救助等政策

 

3.如父母一方为参保职工的,可通过亲情账户共享父母个人账户资金,家属持新生儿医保码也能在定点医药机构使用父母的个人账户资金。

 

四、特殊情况待遇落实

 

父母亲有一方在甘肃省参加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生儿出生后在规定期限内尚未办理参保手续就因病死亡的,发生住院医疗费用由监护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母亲或父亲参保地经办机构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相关政策报销。

 

五、连续缴费激励政策

 

当年参加了陇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继续参加陇南市下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自参保第二年1月1日起,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在现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个百分点。之后在陇南市连续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报销比例再提高1个百分点,最高提高5个百分点。在陇南市中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连续缴费年限将重新累计计算。(当年10月1日后出生的新生儿按规定参加我市下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视为第一年缴费年限,之后连续参保缴费的正常累计缴费年限)。

 

六、参保登记不受户籍限制

 

新参保的城乡居民首先在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办理地)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持身份证(居住证)或户口簿进行参保登记,再进行缴费。连续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不再进行参保登记,在缴费期内直接进行缴费。在异地参保的,按照“在哪参保、在哪缴费”的原则,到居住地登记缴费,不受户籍地限制。

 

七、多渠道缴费方式

 

第一种是线下缴费的方式。可在税务部门指定的银行柜面办理缴费。缴费人持身份证前往省内农商银行(农合行、信用联社)、农业银行、邮储银行、招商银行、兰州银行、建设银行网点办理缴费。第二种是线上缴费的方式。参保居民可通过手机银行APP自助缴费,也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办理缴费,如微信APP中的城市服务、“甘肃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以及支付宝APP中的市民中心“社保”代缴、甘肃省税务局生活号中的“社保服务”办理缴费。

 

八、新生儿和动态管理新增人员特殊缴费流程

 

当年新生儿补缴和动态管理新增人员等特殊情况的补缴业务需使用“甘肃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缴费,或前往各银行网点办理。



相关业务链接:

  1. 甘肃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
  2. 甘肃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微信版)
  3. 甘肃医保服务平台APP下载
  4.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下载)

来源:陇南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