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参保群众的最新慢性病、特殊病医保指南


自2024年1月1日起,萍乡市门诊慢特病政策有了新变化!门诊慢特病病种与之前的有哪些不同呢?对于即将申报门诊慢特病的患者,认定流程是怎样呢?门诊慢特病报销政策是怎样呢?一起来看看吧!

 

01、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增减情况

 

萍乡市门诊慢特病确定为42种,含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确定的全省统一的35种基本病种和本统筹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7种拓展病种。

 

Ⅰ类慢特病确定为9种(均为基本病种),在原有8种基础上新增1种:耐多药肺结核。

 

Ⅱ类慢特病确定为33种(其中基本病种26种、拓展病种7种),在原有28种基础上新增6种,删减1种。新增病种:重症精神病、儿童孤独症、克罗恩病、重度骨质疏松症、青光眼、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删减病种:脑瘫症。(注:脑瘫症归为脑卒中病种)

 

02、我市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流程

 

为着力为参保群众提供更方便快捷的医保服务,我市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已下沉委托公立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受理、认定、备案,参保群众可携带近两年内就诊记录及相关医学证明材料至我市定点医院进行申请,定点医院医保办在确认医学材料无误并符合门诊慢特病申办条件后,将通过医保信息系统上传门诊慢特病备案信息,患者无需前往市(县、区)医保经办中心认定,认定时限为1个工作日,录入次日起即可开始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03、我市门诊慢特病最高支付限额和复审年限

 

Ⅰ类门诊慢特病城乡居民、城镇职工最高支付限额均为住院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10万),与住院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Ⅱ类门诊慢特病分病种设置最高支付限额,城乡居民多种类病种累加支付限额为7000元/年,城镇职工多种Ⅱ类病种累加支付限额为10000元/年。多种Ⅱ类病种累加不足最高支付限额的,按各病种实际限额增加。艾滋病、重性精神病限额单独计算,不纳入多病种限额额度。

 

同时,分病种对门诊慢特病设置复审年限。

 

 

04、我市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

 

门诊慢特病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按就诊医疗机构住院待遇执行。

 

 

来源 | 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来源:萍乡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