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的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根据我市现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个人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

 

(二)实际可贷额度应根据账户余额倍数标准计算确定,但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额度且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拟申请商转公的住房为家庭名下第二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50%。

 

1.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

 

(1)累计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下的(不含24个月),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

 

(2)累计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含24个月),48个月以下的(不含48个月),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

 

(3)累计缴存时间在48个月以上的(含48个月),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

 

2.家庭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6倍。

 

注意: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来源: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4-08